无效宣告答辩介绍
|

|
|
无效宣告答辩:己方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申请,被无效宣告方需要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答辩材料。
|
申请服务流程
|

|

|
所需材料
|

|
材料清单
1、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
申请主体为公司: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(盖公章)
申请主体为个人:身份证、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(签名)
2、商标代理委托书
3、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原件
4、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理由书
5、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材料目录
6、商标无效宣告答辩证据目录
7、答辩商标申请号
8、证据材料
证据材料明细
1、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、使用情况(知名度
)
2、企业简介
3、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
4、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和发票
5、企业对外宣传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(具体到合作媒体、并提供合作合同及发票)
6、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彩图
7、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
8、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
|
|